文华团通〔2024〕1号

 

关于做好2023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学生团支部、教师团支部:

为落实从严治团要求,根据团中央相关精神和《共青团湖南省委关于团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规定》(湘团发〔2023〕15号)文件规定,团费的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即日起开展我校2023年度团员团费收缴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团费收缴标准和有关要求

1.教工团员,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2000元以下(不含2000元)者,交纳3元;2000元以上(含2000元)者,交纳数为收入数乘以2‰后按去尾法取整(即直接去掉小数点后的数值。如:工资收入为5000元—5499元者,交纳10元)。最高交纳20元。

2.学生团员,每月交纳团费0.2元,原则上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内组织关系尚在我校的学生团员均需缴纳团费。

3.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(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,年满28周岁,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,不再保留团籍)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,应交纳党费,可不交纳团费,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。

4.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,经团支部研究,报校团委批准后,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。

二、团费管理和团费使用

1.学校团员团费由校团委统一管理。

2.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,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。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:

(1)培训团员、团干部;

(2)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、资料和音像制品;

(3)购买团旗、团徽等团务用品;

(4)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、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;

(5)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;

(6)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;

(7)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。

三、工作时间安排

团费原则上按照“智慧团建”系统录入人数核定,有变化的应另行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。各团支部应在3月20日之前完成团费收缴工作。

 

联系人:谷柏宇

联系电话:18570477821

 

 

共青团衡阳市文华艺术学校委员会 

2024年3月4日    

时间:2024年3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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